${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教育频道>>辽宁人才政策
铁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2-05-30 11:52:50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铁岭市人社部门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精准施策稳定就业、创优服务促进就业等举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将省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编,指导我市高校毕业生用好、用足、用活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

为做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招聘服务,您可以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安卓版),将招聘求职过程掌上操作,企业用户可线上发布招工信息,个人用户可线上找工作。

“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适用安卓系统)

您还可以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定期发布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和企业招工信息。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

二、困难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

申请要件: 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

1.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3.返乡农民工;

4.脱贫劳动力;

5.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

申领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四、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公有制企业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要件: 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五、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2.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申请要件: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六、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要件: 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帐户。

业务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窗口:024-76215798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科:024-76215715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024-76215737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科:024-72688000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4842399

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77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

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

责任编辑:张越

东北新闻网微博

北斗融媒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