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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阳市就业创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2022-05-30 11:34:29 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我市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凡我市城镇户籍或常住地为我市,经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同时以个体形式(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与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与补贴,对于个人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补贴。补贴标准随省级政策调整而动态调整。

3.申领流程:(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审核通过的《辽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本人名下的辽阳银行卡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加盖公章的申请人灵活就业证明材料。(2)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依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终审。(3)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4.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9号)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用人单位,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发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市财政部门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

给予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低标准50%的比例上浮

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领流程:用人单位按月持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向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4.受理机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四)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人生意外伤害险补贴标准为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00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全额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3.申领流程:由各见习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由各县(市)区审核合格后,报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4.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辽阳市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9〕85号)

(五)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凡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数额总和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保险补贴。

3.申领流程: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就业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汇总报至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4.受理机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辽市人社发〔2014〕94号)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有求职创业意愿,在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学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审批表,由学校负责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拨付至学生银行账户中。

4.受理机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9〕92号)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场地补贴

1.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给予每年3000-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实地审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发放补贴资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9〕97号)

(二)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创业带头人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辽阳市境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用人单位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18年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3.申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发放补贴资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辽市人社发〔2019〕97号)

(三)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在辽阳地区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含主要出资人)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初次创业失败人员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的

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到单位就业的

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申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发放补贴资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辽市人社发〔2019〕97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领流程: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担保中心进行复审,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金融办、担保中心再进行项目实地考核,银行进一步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认定,最后申请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等待发放贷款。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9〕23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辽财金〔2020〕125号)

(五)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补贴对象: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标准:按孵化基地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段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领流程:符合申请创办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企业法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发放补贴资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政策依据:(1)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2)辽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辽市人社发〔2017〕24号)

三、失业保险业务政策

(一)企业稳岗返还

1.补贴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3.申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县(市)区经办机构确认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本单位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并核实申报企业是否为“失信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符合条件的,确定返还数额并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报市失业保险部,汇总后报市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4)汇总后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提供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稳岗返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数额,及时拨付返还资金。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人社〔2015〕127号)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补贴对象: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110元/月/人×6个月)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申领流程:(1)申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经办机构核定申报企业参保人数、裁员情况,并盖章确认。(2)申报企业持经办机构确认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发改、工信、环保、海关等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状况、环保及信用等情况,由认定部门盖章确认。(3)申报企业将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报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汇总上报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协调召开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联席会议,通报并审核企业申报情况,无误后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至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稳岗返还资金。(6)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局报送的稳岗返还企业情况,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全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35号)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

1.补贴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户籍关系在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和太子河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69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449元。

户籍关系在辽阳县、灯塔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58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32元。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5%。

3.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核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从其审核同意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4)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数据库中录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与相关审批材料进行比对复核无误后,告知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1)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系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yang.gov.cn/)“企业社保网厅”办理。

(2)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企业社保网厅”中“单位申报”栏目,点击“就失业相关”进入“申领失业待遇人员确认”,对本单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备案。

----失业人员通过手机APP进入“辽阳惠民卡”,点击”失业金申领“,详细阅读《失业金申领须知》,失业人员本人扫脸登录确认,并提交。

----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失业金申领核定情况发送至手机APP,并将于当月起计发失业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政策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四)领取失业补助金

1.补贴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对应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核发;(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核发;(3)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对应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核发。

3.申领流程:(1)用人单位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核定享受失业补助金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从其审核同意报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之日起计发失业补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手续;(4)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和期限,告知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5)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最长发至2021年6月)。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1)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系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yang.gov.cn/)“企业社保网厅”办理。

(2)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企业社保网厅”中“单位申报”栏目,点击“就失业相关”进入“申领失业待遇人员确认”,对本单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备案。

----失业人员通过手机APP进入“辽阳惠民卡”,点击”失业金申领“,详细阅读《失业金申领须知》,失业人员本人扫脸登录确认,并提交。

----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失业金申领核定情况发送至手机APP,并将于当月起计发失业金。

4.受理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6 号)

四、职业技能提升政策

(一)以工代训补贴

1.补贴对象分为三种,分别为: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分别为:

(1)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补贴,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

(2)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补贴;

(3)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3.申领流程: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应按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3号)

(二)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0号)

(三)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0号)

(四)境外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0号)

(五)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1.补贴对象: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2.补贴标准: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0号)

(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50号)

(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3.申领流程: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进行失业保险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并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1)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8〕79号)(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9〕98号)

(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

2.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3.申领流程: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申领培训补贴,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并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41号)

(九)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规定年限内,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得兼。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3.申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对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机构: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服务部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阳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应急发〔2020〕29号)

责任编辑: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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